中证协拟出台券商发行承销新规:统一注册制各板发行承销规则******
澎湃新闻记者 田忠方
就全面注册制下券商的发行承销,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中证协”)起草了新规进行进一步的规范。
2月3日,澎湃新闻记者获悉,近日中证协为适应全面实施注册制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发行承销行为,落实承销商责任,制定形成了《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征求意见稿)》(下称“《承销规则》”),并向行业征求意见。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起草的《承销规则》,对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特别条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等多项规则进行了整合优化。
总体来看,《承销规则》共六章七十二条,包括总则、路演推介、发行与配售、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自律管理、附则等。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一是明确路演推介的要求、二是规范发行定价与配售行为、三是提高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质量、四是切实加强自律管理。
“《承销规则》的起草思路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落实注册制改革监管转型要求,总结吸收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试点中发行承销业务自律管理实践经验,加强承销商自律管理。二是统一注册制下各板块发行承销规则,形成简明清晰的证券公司承销业务自律管理规则体系。”中证协指出。
明确路演推介的要求,强化证券分析师路演推介作用
在路演推介方面,《承销规则》进行了三方面明确。一是细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发行承销业务路演推介过程中的推介方式、推介范围。
《承销规则》要求,在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受理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与拟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进行一对一路演推介,介绍公司、行业基本情况,但路演推介内容不得超出证监会及交易所认可的公开信息披露范围。
二是明确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公众投资者推介的具体要求,强化证券分析师路演推介作用,帮助网下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发行人基本面、行业可比公司、发行人盈利预测和估值情况。
三是规定主承销商聘请律师的相关要求。《承销规则》明确,主承销商应当聘请参与网下发行与承销全程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在路演推介活动前对发行人管理层、参与路演的工作人员和证券分析师等进行培训,强调发行人对外宣传资料的口径,包括宣传材料与发行人实际情况的一致性、不允许透露公开资料以外的信息、不允许存在夸张性描述等。主承销商应当要求律师事务所出具培训总结,并督促律师事务所勤勉尽责等。
进一步规范发行定价与配售行为,主承销商可以设置配售决策委员会
规范发行定价与配售行为方面,《承销规则》进行了三方面明确,一是细化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的核查要求,规范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报价进行簿记建档场所及管理的要求。
二是规定主承销商可以设置配售决策委员会,并明确委员会的组织构成、履行职责程序,细化配售原则的制定要求以及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等出具承诺函的核查要求。
三是细化关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发行方案中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主承销商义务,规范配售行为,督促其加强配售过程管理。
两方面提高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质量,明确六项报告内容
提高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质量方面,《承销规则》进行了两方面再明确。
一是明确主承销商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具体要求。
具体而言,报告内容应至少包括盈利预测、发行人分析、发行人所在行业分析、募投项目分析、可比上市公司分析(如有)、风险提示六个部分,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是否给出估值分析结论,并细化了相关内容的具体要求。
二是对报告的提供方式、撰写原则、内部制度、证券分析师行为等作出规定。切实提高报告独立性、专业性、实用性,引导其发挥定价引导作用。
四方面强化自律管理,协会建立股票发行与承销观察员机制
在自律管理方面,《承销规则》提出了四大要求。一是明确承销商应当向协会报送路演推介活动的初步方案、发行承销总结报告、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报告(如有)、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及总结情况,加强承销商路演推介、发行与配售环节管理,落实承销商责任。
二是中证协建立股票发行与承销观察员机制,督促承销商履职尽责,并向行业积极推广发行与承销示范实践,引导行业对标提升。
三是明确承销商存档备查的承销资料要求与协会现场检查事项,加强自律检查标准管理。四是明确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净化行业生态。
《承销规则》起草沿“统一注册制下各板块发行承销规则”等两思路
对于《承销规则》的起草思路,中证协表示,一是落实注册制改革监管转型要求,总结吸收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试点中发行承销业务自律管理实践经验,加强承销商自律管理。
其中,明确承销商路演推介相关要求,细化发行与配售等规定,明确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撰写、提供方式、相关制度等要求,切实提高报告质量,促进形成市场化发行承销机制,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承销行为。此外,引导承销商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规范承销业务收费。
“另一方面,是统一注册制下各板块发行承销规则,形成简明清晰的证券公司承销业务自律管理规则体系,明确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发行承销业务适用本规则,并作出差异化安排。”中证协进一步指出。
努力开创甘肃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新局面******
甘肃日报评论员
刚刚召开的省委农村工作会议,深入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总结去年我省“三农”工作,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的目标任务。这次会议,对我们锚定建设农业强省目标,扎实推进“三农”各项工作,奋力开创甘肃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去年以来,我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统筹推进乡村“五个振兴”,加快改善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脱贫成果有了新提升,粮食生产实现新突破,产业发展迈出新步伐,乡村建设取得新成效,发展动能得到新激发,“三农”工作保持了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全省上下要乘势而上、再接再厉,围绕建设农业强省的奋斗目标,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美好新甘肃打下坚实基础。
今天的甘肃,“三农”工作重心已经发生历史性转移,农业产业发展进入转型升级的窗口期,乡村建设进入加快补齐短板的机遇期,城镇乡村进入协同融合发展的突破期。加快建设农业强省,我们具备诸多有利条件,拥有比较坚实的发展基础、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国家政策的倾斜支持、相对健全的支撑体系。但同时也要看到,我省“三农”工作仍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在新征程上推进农业强省建设,必须辩证审视“三农”工作面临的形势,既看到有利条件和比较优势,又认清差距不足和短板弱项,坚定信心、主动作为,扬长补短、固强补弱。我们要立足省情农情,总结用好实践经验,把握好规律性认识和原则性要求,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系统观念,坚持因地制宜,坚持躬身实干,推动农业强省建设不断取得新突破。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全省“三农”工作,关键是把握好“六个聚焦”。要聚焦“守底线”,持续夯实“三农”基石,通过精准有效监测帮扶、加快脱贫地区发展、拓展协作帮扶成果,狠抓耕地提升、种子种质、大类品种、多元供给,抓好防止规模性返贫和确保粮食安全两大底线性任务;要聚焦“土特产”,持续壮大优势产业,通过挖掘“土”的资源、放大“特”的优势、提高“产”的效益,充分释放农业产业发展潜力;要聚焦“能致富”,持续拓宽增收渠道,通过强化技能培训、强化利益联结、强化政策扶持,让农民群众钱袋子鼓起来、日子越过越好;要聚焦“现代化”,持续推进乡村建设,通过积极稳妥开展村庄建设、治污治乱改善人居环境、延伸增效做好设施服务,让乡村更美丽、生活更美好;要聚焦“增活力”,持续深化改革创新,通过优化科技供给、深化农村改革、激发内生动力,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要聚焦“强保证”,持续完善工作机制,通过健全党的领导机制、协调配合机制、干部培训机制、人才引育机制、要素保障机制、督查考核机制,为“三农”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务农重本,国之大纲。做好“三农”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让我们锚定目标,铆足干劲,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省,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